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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kins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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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資方欠薪,導致員工申請解除勞資關係。已於勞工局與資方開過協調會。資方已於協調會議中已同意依法付資遣費與相關之前欠薪部份。但於目前為止並未履行義務。
在協調會時,協調人表示若資方未於期限內履行,即可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
但若公司負責人已於協調會前有脫產行為,如何強制讓資方強制屢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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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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