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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lin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3-07 | 最近登入:105-03-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請問我目前租房子住,搬家時詢問之前房客留下的桌子我們可否帶走,房客說可以。但是房東太太說我們有觸犯法律,因為我們沒有告知房東而自己拿走。桌子是屬於之前房客。但是桌子是之前房客4人合買。我們只有詢問一個人的意見而已。而且東西是留在房東家。這樣也有觸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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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03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東西係屬於房客購買,只要徵得房客同意,不需要房東同意即可,然因物品 ... (恕刪) 謝謝您的答复。解決了我的疑惑。
瀏覽:457
日期:105-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