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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 c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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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03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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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我目前租房子住,搬家時詢問之前房客留下的桌子我們可否帶走,房客說可以。但是房東太太說我們有觸犯法律,因為我們沒有告知房東而自己拿走。桌子是屬於之前房客。但是桌子是之前房客4人合買。我們只有詢問一個人的意見而已。而且東西是留在房東家。這樣也有觸法嗎?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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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03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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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因為東西係屬於房客購買,只要徵得房客同意,不需要房東同意即可,然因物品屬於4名房客共同購買,所以基本上要取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即全體房客的同意,但若該名房客同意即可代表全部,就不會構成侵占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c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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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03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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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因為東西係屬於房客購買,只要徵得房客同意,不需要房東同意即可,然因物品 ... (恕刪)

    謝謝您的答复。解決了我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