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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凌凌七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6-05-01 | 最近登入:109-28-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家母於民國99年5月10日,攜帶奶奶印章,私自將奶奶房屋設定給民間友人抵押借款,並偽造簽名。民間友人知情,依然請代書接受抵押(但無直接證據)。 最近民間友人把抵押房屋拿去法拍,本要用房屋貸款償還,但他堅持不塗銷設定,導致銀行無法貸款。這十年家母有陸續償還一點債務。 想請問,如果家母現在去自首當年偽造文書,是否有辦法讓抵押設定文件無效化呢? 或是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法拍程序暫停呢? PS:奶奶已於二年前過世,目前房屋所有人為家父三姐弟所有。 當年借款金額為390萬,如今民間友人法拍要求金額為46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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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9-28
    在某間公司做了二年,去年12/23被資遣,那時公司要我退一步,資遣費跟 到12/23的薪水會給我,但要我簽切結書放棄預告期20天的薪水,當時有點半 被脅迫的情況下簽了。    今天有領到薪水跟資遣費了,但還是不甘心想爭回自己的權益,請問這張切 結書有法律上的效用嗎?還是勞基法的權益比較優先呢?在麻煩各位!!感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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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