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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NPC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2-02 | 最近登入:101-13-05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甲. 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由A.B兩人共同經營,多年後B發現財務有問題。A以500萬買下B的股份,但未進行清算,而股份退出書有註明"A買下的只是B的股權"。 之後,兩人有私下在另紙契約說明公司的所有貨物皆為共同所有,而且B依然有持續在共同分擔A的公司的水電費與房屋稅,皆有留下收據或繳費紀錄。 而現在發現A未經同意便私自處理掉部分貨物,B要求A解釋,也要求他必須把所得拿出進行分配A卻說B的股份已被他買下,B無權過問和分配 而現在B想問若提告,能否主張清算未完成(程序未完成或瑕疵)乙. 同上關係,A與B多年合作下皆為A主導公司走向,而在B的股份被買走前都未將紅利進行分配,B可否請求歸還公司歷年的紅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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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13
我父親在民國78年被設計開戶,同年他又偷偷拿父親的地去向銀行設定抵押1500萬 但我父親至101/02/16都不知道(不知道抵押與開戶),父親想向那"不法者提告" 但是,向區公所法律諮詢卻說已過15年追訴期,無法提告 或者就算提告,也很難成立   但是,我父親直至101/02/16才不經意得知上述的事情 也才在02/16~03/08之間去調閱了許多資料 也向銀行和地政機關調查過去的種種資料   想問的是,是真的已經無法提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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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09
 有寫請求權還是沒有時效限制 或是提出確認之訴  也是沒有時效問題 可以請問這是什麼意思嗎?? 謝謝律師
瀏覽:1203
日期:101-03-0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A的行為已經涉及業務侵占罪, 另外你們可以發律師函給對方,請求將販 ... (恕刪) 重點是 這些機具雖是有價值 但都是"有行無市" 一時之間找不到買主,所以清算這方式很難執行 再來就是B與C設定是,希望透過有效的法律途徑保護這些機具至少"6個月以上" 希望能解答,感恩各位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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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03
過去三位合夥人A、B、C共同合資公司 二年後,公司解散 但,公司成立至解散買進許多工作機具 而現在這些機具都還是有價值   而在某天,發現A偷偷賣出當中的某機具 未告知B與C,更獨吞賣出機具所得   所以,想問 B與C要如何以法律的方式保護剩餘的大批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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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