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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蕢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6-23-03 | 最近登入:106-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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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老闆要告我侵佔及背信 原因,因接送董事長上班及臨時外出接送,所以老闆將車輛保管委任給我,在105年10月後因接任另一外務工作,導致無法於上班期間內維護車輛清潔,於是利用非上班日開出清洗車輛,而未向主管報備,老闆就要告我利用了職務之便使用公務車侵佔罪,與背信罪,請問若判刑定讞,要負什麼刑則。(民事賠償或刑事責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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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3-23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樣的情況不構成侵佔罪,也不會構成任何犯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謝黃律師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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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