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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蕢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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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老闆要告我侵佔及背信
原因,因接送董事長上班及臨時外出接送,所以老闆將車輛保管委任給我,在105年10月後因接任另一外務工作,導致無法於上班期間內維護車輛清潔,於是利用非上班日開出清洗車輛,而未向主管報備,老闆就要告我利用了職務之便使用公務車侵佔罪,與背信罪,請問若判刑定讞,要負什麼刑則。(民事賠償或刑事責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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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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