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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6-24-05 | 最近登入:11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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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江先生,請教有關,管理費繳費的問題,我們管委會規定,第一季繳費期間,2月底前要繳完,但第一季照理說是1/1~3/31,三個月才對,我3/3就發現晚三天,他們要求秘書有設定費三百元,才能補繳管理費,享有社區權利,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因為電信費,電力公司我記得遲繳都有緩衝期,(大概六天無利息),的補繳期間,這邊社區完全沒有,主委還會封鎖人,溝通不成(我也沒惡意相言),請問遇到不肯溝通硬要罰款的主委,真的只能摸摸鼻子當作自己沒看到,自認倒楣嗎?
這個他要告我不付管理費 ,我站得住腳嗎?(有留有line溝通訊息),謝謝
且去年12/5他們有開放給住戶方便繳管理費(匯款),這情況通融五天,那針對我這狀況,是不是三天就開罰是不是不合理呢?(標準不一致)
然後這管理費他們想多拿設定費,不讓我匯款,到最後我不配合他會強制執行? 不讓我進去停車? 或者停用etag功能等等? 會嗎? 不只公設的社區點數不能使用,我原本買的車位,是不是福利會受損? 被這些管委會影響到呢?
再麻煩看到回我信,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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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03-04
Hi 好心的律師們,
您們好,我是江先生,這邊想請教您們有關公司簽的保密合約問題,
我的情況如下所示 :
目前我將於台北某家公司離職,
可是由於我之前為了找工作而把公司電腦裡的相關資料
copy到家裡複習,準備新公司面試,並沒有其他意圖。
但現在提出離職後,今天被主管發現我有copy檔案的紀錄,
主管就立刻要求我把所有資料都刪除,我這邊也答應了,
雖然我覺得當初有些也是我自己接的project做出的檔案。
這邊想請教的事情是假設我都把前公司所有相關資料都刪除,
我還會被法院起訴嗎? 因為原本想說只是要study的東西,
結果搞得我現在即將去新的公司都很擔心會不會被舊公司提告。
看營業秘密法的刑責好像真的很嚴重,上網看是跟營業秘密法第10條有關,
可是我現在唯一能確定的是資料並無讓其他公司拿到,只是在我家裡。
那麼我現在做的補救辦法是不是把在家的舊有公司全部資料刪除就沒事了?
還是有不一定的情況發生呢? (類似檔案外流,把責任歸咎在我身上?)
請律師們幫幫我,以法律的角度我該怎麼做呢?
接下來我要怎麼處理,謝謝!
一個涉世未生的年輕工程師 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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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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