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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貓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6-21-10 | 最近登入:106-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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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您我在2017年10月8日在百貨公司專櫃購買做臉課程,刷了新台幣50000元。2017年10月14日我到專櫃,因為私人因素,之後沒有時間進行課程,想跟專櫃退費,專櫃說他們是屬於實體店面沒有7日內無條件退貨服務,又說我購買的其實是產品,而課程是贈品,沒辦法退貨。 當初我到專櫃是想買一組優惠價3200元的產品,但專櫃說我做課程後效果很好,從櫃內拿出一張A4大小的紙,上面有3個課程組合和總金額,向我推銷課程。 專櫃說我一些體積較大的產品放在他們那裡,一些我自己帶走。10月8消費後帶走的有:沒有任何標示單支包裝的管子(共有10支)、課程券(上面寫是贈送的課程不能退現金及折扣產品)、他們送的2盒洗顏粉贈品和試用包。 因為整個過程就是在說課程,沒有說產品,所以我認為我買的是課程並非產品。請問這樣我可以主張全額退費嗎? 課程還沒使用,產品也沒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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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