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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蔡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7-22-01 | 最近登入:107-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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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 給付扶養費的問題。 在我從小兩歲父母親就離婚了。從小就奶奶拉拔長大。 在這過程中 她時常半夜打電話至家中謾罵我奶奶及欺騙奶奶說我哥半夜坐車回鄉下的車站 要我奶奶去載他(我哥) 但是都是等來一場空... 到有記憶時因該是在國小的時候我被她偷帶走、至於帶去哪倒是記不得是但有非常的記憶是她在我面前吸食毒品。 等到稍微懂事的時候耳聽所聞都是她吸毒被勒戒、再婚生了小孩等等不好的訊息。 我哥也是因為被她洗腦從國中就離家出走去跟她一起生活、當然我哥也染毒品了 也是勒戒在勒戒...耳聽這些訊息當然我這個過程中也不想跟他們聯絡過 也沒有任何聯絡的資料。 從再次見面是在去年我哥因在監牢中生病過世在辦理喪事才有再碰過面、辦理結束後至今也沒聯絡過、直到今天收到扶養的通知書。 尚未扶養我的母親、今提出這個扶養通知。 我該如何解決?是否一定要扶養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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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