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扶養費的問題
- 小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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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1-22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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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收到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 給付扶養費的問題。 在我從小兩歲父母親就離婚了。從小就奶奶拉拔長大。 在這過程中 她時常半夜打電話至家中謾罵我奶奶及欺騙奶奶說我哥半夜坐車回鄉下的車站 要我奶奶去載他(我哥) 但是都是等來一場空... 到有記憶時因該是在國小的時候我被她偷帶走、至於帶去哪倒是記不得是但有非常的記憶是她在我面前吸食毒品。 等到稍微懂事的時候耳聽所聞都是她吸毒被勒戒、再婚生了小孩等等不好的訊息。 我哥也是因為被她洗腦從國中就離家出走去跟她一起生活、當然我哥也染毒品了 也是勒戒在勒戒...耳聽這些訊息當然我這個過程中也不想跟他們聯絡過 也沒有任何聯絡的資料。 從再次見面是在去年我哥因在監牢中生病過世在辦理喪事才有再碰過面、辦理結束後至今也沒聯絡過、直到今天收到扶養的通知書。 尚未扶養我的母親、今提出這個扶養通知。 我該如何解決?是否一定要扶養她呢?
- 林如君 (林如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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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1-22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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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你可以和律師討論如何在程序中主張減輕甚至免除扶養義務喔!!
- 歡迎來電預約法律諮詢0952755459,來電時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謝謝。可於FB搜尋林如君律師,或google上誠律師事務所網頁。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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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1-22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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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年幼時父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父母於不能維持生活請求子女扶養時, 法院會酌情予以減輕, 情節重大, 甚至還可以請求免除
2.看是否能提供未盡扶養義務之事證(如奶奶證詞等等)做為減輕或免除之用
3.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勿以留言回覆, 如不在請轉我的助手李先生
-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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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1-22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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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煮當對方未盡保護教養小孩義務,抗辯應免除扶養義務,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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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1-22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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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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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1-22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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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 建議要積極爭取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主張據「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為由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者即可免除),即便最後無法免除,若予以減輕的話,實務上常見是可能每月僅給付數千元。
- 另外,民法第1118 條也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 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也就是所謂扶養能力之要求,若有不能以自己之財產及勞力所得以維持自己之生活,導致無法負擔扶養義務,甚或導致自己生活發生重大惡化,在您的案例來說,也可以依此角度減輕扶養義務。
-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由律師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與律師面談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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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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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法院主張母親未盡照顧義務,請求減免扶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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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0910638932),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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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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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上仁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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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認為母親之前未盡責任,可以提起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之訴。至於證據以及證人如何提出說服法官心證可以與律師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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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律師事務所:0911-101-770(LINE同)、shangj.wang@gmail.com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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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蘇文俊/律師蘇文斌
您好
你可以主張免除撫養義務
因為對方都沒有撫養過你
不過你要先準備一些證據
但這類訴訟有時候有另一目的
因為不得不提告
否則無法取得補助
我們是專業律師團隊,蘇文俊律師曾擔任知名陳姓補教老師案辯護人,更為台灣刑事辯護協會成員、科技律師實務培訓合格,處理許多刑事案件、商事案件、不動產案件、民事、家事案件,歡迎提出相資訊,讓我們為您規劃相關策略。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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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蘇 文 俊 / Martin Su
鼎宇律師事務所 / Su-Brothers law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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