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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魚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7-20-06 | 最近登入:10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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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莫在1月時在網路交易被詐騙,報案後在兩個禮拜前收到傳票 我人住台北但被告在台南 今天去開庭,雙方有和解的共識 因為我本身還是學生,不想浪費這些交通時間和車資 出庭的是詐騙人的媽媽,因為網路是註冊在媽媽名下 對方媽媽說她不會幫他的小孩付賠償金 所以在賠償金的部分媽媽要求讓小孩分期,15000分三期一次5000 然後我們就簽和解書了 並只有口頭約定要撤銷告訴 但事後才覺得這樣沒保障,網路上都說要一手和解金一手和解書 而且對方賴帳的話還要自己提民事訴訟 那我可以在拿到和解金以前不撤銷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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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