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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魚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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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莫在1月時在網路交易被詐騙,報案後在兩個禮拜前收到傳票
我人住台北但被告在台南
今天去開庭,雙方有和解的共識
因為我本身還是學生,不想浪費這些交通時間和車資
出庭的是詐騙人的媽媽,因為網路是註冊在媽媽名下
對方媽媽說她不會幫他的小孩付賠償金
所以在賠償金的部分媽媽要求讓小孩分期,15000分三期一次5000
然後我們就簽和解書了
並只有口頭約定要撤銷告訴
但事後才覺得這樣沒保障,網路上都說要一手和解金一手和解書
而且對方賴帳的話還要自己提民事訴訟
那我可以在拿到和解金以前不撤銷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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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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