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抓到人後和解相關問題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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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6-20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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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詐欺罪是公訴罪,沒有撤不撤告的問題,被告只會以您的和解書向法院請求緩刑的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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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詐欺罪嫌係非告訴乃論之罪,您提出告訴後,地檢署倘認為行為人有犯嫌,縱使您撤回告訴,地檢署亦須以偵查的證據認定行為人有無犯行?而據以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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