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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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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買了預售屋,但發覺停車位設置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第六十條,主要因為買的車位寬度太小(225公分),然後又連續設置小車位,怕日後交屋後會有停車糾紛,想說這部分可以跟建商做什麼處理? 是否有符合解約條件,因為已經過預售屋鑑賞期. 建築技術規則第六十條如下: 二、設置於室內之停車位,其五分之一車位數,每輛停車位寬度得寬減二十公分。但停車位長邊鄰接牆壁者,不得寬減,且寬度寬減之停車位不得連續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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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