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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櫻桃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8-09-12 | 最近登入:10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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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抱歉,文長打擾了。 2017年於該公司官網上購買光療課程,當時官網說可以兩人分享,無使用期限,我和妹妹便下訂單(購買者為妹妹),但後續改成限定本人才可使用該課程,非本人要本人先去現場做轉讓動作才可以讓非本人使用(可是這項變更並沒有主動通知購買者,是發生此次事件我們才知道)。今年10月用通訊軟體line預約11月要使用該課程,留我自己資料及電話,該公司說查無資料,我就提供妹妹電話(因為2018年時妹妹有透過電話預約成功,所以當下我以為此訂單只有登記妹妹電話)但一樣是報我的名字,該公司回應預約成功,並註明「本活動限‘’本人‘’使用,不可分享他人使用,課程預約者與當天報到者為不同人者,本公司有權拒絕提供服務,並且系統將會自動扣除課程」,那時想說這個課程是可兩人分享,我留自己姓名也可以預約成功,覺得自己也算本人之一,且到現場的確也是我本人,認為沒有異議便同意此規定,殊不知,當日南下台中要做指甲,門市人員確認我姓名後告知我非‘’購買者‘’本人不能使用,且還要扣該課程堂數,我覺得很不合理。且事後我去看該官網資料,該官網也指示預約時要提供‘’購買者正確姓名及電話‘’,非購買者本人無法預約,但我在預約時該公司未核對我是不是購買者(預約當下我認為此課程是可分享,所以我也算本人,根本不知有限購買者),也沒有告知我要做轉讓才可以使用,以致我留‘’我的名字‘’跟妹妹電話還讓我預約成功,這點讓我覺得很有瑕疵。 我有申訴消保官,但後續查網路資料發現該公司以前也是被投訴很多次,對於被投訴好像也沒有太大影響?我想請教各位律師,在法律上我能怎麼做才可以保障自己權利?當時的訂單內容可以不用透過雙方同意就直接變更嗎?我只是一般消費者,對方態度很強硬,我也好怕被對方告詐欺或毀損名譽。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律師了,先在此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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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