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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律師午安,我想詢問關於侵害配偶權的問題想要詢問各位律師 我與原告妻子是在同一個職場工作的,相差十二歲。因原告妻子個性海派且待人親切,所以我們職場上有很多男生都與她關係不錯,我也包含在內 近期原告告我侵害配偶權,因為我與原告妻子傳賴的部分,有些字眼較為敏感 ,有包含(考好或考不好我都會親妳)以及(今天的抱抱很即時吧! 雖然妳很抗拒)但是都是玩笑話,我們沒有實際發生抱抱及親親的事情,而原告妻子的回應也是沒有當一回事,並沒有回應我上述以上的兩句話我想詢問各位律師,這樣有構成侵害配偶權嗎 因為原告妻子在職場上也常常開這些玩笑話 例如說她是我的同居男友之累得言語,所以我們都會跟她一起開玩笑 再者說 原告說我常利用休假去公司找原告妻子 還拍她工作的照片,但是我只是因朋友關係想要鬧她 並且傳給原告妻子下面有說我的照片畫質很差 這樣也有構成侵害配偶權利的部分嗎 還有我想問說如果侵害配偶權成立的話 我會有前科嗎 因為原告妻子很早就跟原告要離婚了 最近因為原告性侵強暴以及家暴原告妻子而被判保護令 我想詢問說這個案件會不會之後影響他們的離婚官司 原告是利用原告妻子熟睡的時候 利用他偷看到的螢幕鎖密碼去進入設定指紋才獲得賴的訊息 請問這樣有沒有屬於非法獲得證據 我可以提告他妨礙秘密嗎 另外事發不久後他有來找我 為何要這樣傳賴 我有與他表達我言語不當 造成他不舒服表達歉意 他在當下的言語帶有會找人處裡解決 花錢叫人解決生命的部分 其他的語氣態度讓我畏懼 但是我沒有錄音作證 只有同事看到他找我吵架 這樣能夠對他提出精神賠償嗎 麻煩各位律師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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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