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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昇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9-16-06 | 最近登入:109-05-08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小弟,於今天2020/8/10~8/14要去高雄鳳山報到教育召集令, 我在按摩店養生會館上班,公司規定半個月(8/1~8/15)時數要滿132個小時,我的按摩抽成的才能抽成7成(公司3成).要在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內上班才能累積時數,我的上班時間是下午2點到凌晨2點,一天要上班12個小時.也就是說半個月要工作11天. 我跟公司的負責人說我要去教育召集令5天,公司負責人跟我說只要我時數滿110個小時就算達到標準,但是我算了一下,我要工作10天都不能休假才能滿足公司110個小時的時數,如果我有任何1天休假,我就不能拿到7成的抽成,我要被降抽只能拿到6成(公司4成).我跟公司負責人反應過後,公司負責人堅持我要上班滿110個小時才行. 請問我這種情況,是不是真的不能休假了 我是當面跟公司負責人交談的,並沒有對話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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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8-05
各位律師,你們好 小弟於2020年2月20日在彰化某家養生館,簽約學習按摩當學徒,簽了兩張本票各三萬元當做按摩的學費,分別是腳底按摩與全身指壓還要求我們綁約2年在店家服務. 腳底按摩目前已經學會,也幫不少客人按過,但是全身指壓只學了一天,之後因各人私事並未繼續學習全身指壓.如果我離職了之後,店家要求兩張本票的金額6萬元如實賠償是否可以? 小弟於3月16號開始上工,每個月的5號跟20號店家會發薪水(按摩業每15天結算一次薪資),每月店家都會在小弟的薪資裡面扣除3000元當學費,小弟有把薪資4月份上期與5月份上期與下期的薪資明細保存下來,是否本票賠償的部分可扣除已支付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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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