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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chou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6-09 | 最近登入:108-03-04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我朋友要離婚,夫妻都僅僅認識不熟,女方前一陣子有找我訴苦過,我也只是站在第三者角度敷衍安慰一下,但是我突然收到法院傳票,女方要我當證人,沒經過我同意,因為不熟,所以女方並不知道我的地址,所以傳票寄的地址是我設立公司的地址(她上網查的),但僅僅是設立,營業場所不在那邊,平常我不會去(一年看有沒有去3次)我的問題是: 1.證人可不經我本人同意私自找我當證人嗎? 2.離婚訴訟,並無危害,我不想去,可以請假嗎?會不會還有下次阿.... 3.去了乾脆表明不要在找我當證人了,這樣可以杜絕再次找我嗎? 4.平常不會去設立公司地址,用這理由說傳票沒收到,法院會另行通知我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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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4-0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可以。   ... (恕刪) 您好,管於您說的""完整說明所有案情爭點事項"" 其實我聽完女方抱怨訴苦就忘了,沒記那麼多,畢竟不熟的朋友,我也只是敷衍而已,那我要怎麼回答?說不知道嗎? 這樣會有偽證問題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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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4-03
請問, 我要當證人,證詞忘了,要怎回答? 直接說忘了沒特別記起來可以嗎? 我還可以表明說一些自己想說的話嗎? 我想說:我不想當證人,夫妻離婚關起門來怎樣吵我怎知道,如何當證人,下次不要在找我了! 這樣可以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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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4-03
我是新娘秘書,客人或模特兒臉上的彩妝&髮型創作是屬於我的作品,而攝影師也有拍攝的作品,以下狀況一:新人跟我會簽訂新娘秘書服務約定書,我是乙方,新人是甲方,我再合約內有一條內容是"乙方可放置甲方部份照片作為網路作品之用"若新人同意簽約後反悔,說他有銷像權,要求我不能放他的照片,而她臉上的妝&髮型是我的著作權,那麼該怎麼辦?如何界定? 狀況二:我找模特兒化妝造型後請攝影師來拍攝照片,因為是互惠制度,大家都付出勞力&時間,所以大家都沒有薪資,大家的酬勞就是飲料+餐盒+照片檔案,所以我們3方是否都可以放照片在網路上當作品用? 如果有支付模特兒鐘點費用,是否不用給模特兒照片,模特兒能夠以擁有銷像權的權力來索取照片嗎?同樣的我&攝影師都有著作權,那界定是?狀況三:現在網路科技發達,以mail或其他傳輸方式往來簽約,這樣的合約合法性?或是該怎麼做能有合法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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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