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證人問題,謝謝
- c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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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4-03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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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要離婚,夫妻都僅僅認識不熟,女方前一陣子有找我訴苦過,我也只是站在第三者角度敷衍安慰一下,但是我突然收到法院傳票,女方要我當證人,沒經過我同意,因為不熟,所以女方並不知道我的地址,所以傳票寄的地址是我設立公司的地址(她上網查的),但僅僅是設立,營業場所不在那邊,平常我不會去(一年看有沒有去3次)我的問題是:
1.證人可不經我本人同意私自找我當證人嗎?
2.離婚訴訟,並無危害,我不想去,可以請假嗎?會不會還有下次阿....
3.去了乾脆表明不要在找我當證人了,這樣可以杜絕再次找我嗎?
4.平常不會去設立公司地址,用這理由說傳票沒收到,法院會另行通知我嗎?
謝謝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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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4-03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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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若傳票已有人簽收法院會認為已送達
由於國民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
建議您若已收到通知
若無正當理由仍需出庭
否則可能會受有罰鍰的處罰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高雄/金門/澎湖→為你走透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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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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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4-03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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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可以。
2、您可以不去,法院會視情況評估有無傳喚您到庭之必要。
3、您到庭作證後應可完整說明所有案情爭點事項,法院就不會再傳喚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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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訴訟法第302條;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訴訟,有為證人之義務。
- 為確保自身應有的基本權益,若需協助,請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加入LINE ID (AK6789336)搜尋設為好友,本所緣就現階段法院各項的實際判決案例等相關法律資訊以及律師歷年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提供協助解決您當前所面臨的困境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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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關心您 !
- 趙平原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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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前往當證人,避免遭法院罰鍰,但若您不知道法院所詢問之問題,可回答不知道,依您所認知之情況回答即可,不用太緊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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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鴻元 (陳鴻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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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u 您好
可能是女方向您傾訴的內容與她用來主張離婚的理由相同,因此需要您出庭作證證明女方主張的離婚理由為真,這部分無須得到您的同意。
建議上還是會請您去一趟出庭作證,畢竟如無故未到庭,法院是有權裁罰您3萬元以下之罰鍰。
作證時無須太緊張,即使不記得或是不知道亦可直接回答不清楚、不知道。只需謹記不要做出虛偽陳述。
作證結束後,可請求證人旅費。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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