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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w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11-21-10 | 最近登入:113-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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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請問
本人在民國110年12月因酒駕發生車禍
有撞到人 事後以50萬元和解
原本是在111年4月25日前支付10萬元
111年5月開始每月還款20000元
由於一開始湊不出10萬元後與被害者協商4月先還款30000元
後每月還款兩萬至113年4月止
但裁判書上記載是112年12月還清
且須在112年12月31日前將支付之證明單送至地檢署碩股
未於期限內繳交將撤銷緩刑宣告
由於當初沒看到這點 所以沒在期限前繳交支付證明
不過都有按時還款 且有line的訊息紀錄 當初雙方也有重簽契約書及本票
但賠償也尚未還清 這樣如何給支付證明單呢
已經超過期限緩刑會被撤銷嗎?
謝謝
瀏覽:163
日期:113-01-25
各位律師好
小弟在去年底酒駕闖紅燈撞到人
前陣子判決書出來內容如下
犯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所示之調解程序筆錄履行調解成立內容。
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且賠償50萬元分期每月賠償2萬
內容如下
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500,000元(上開款項包含聲請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得請領之保險理賠金)。
給付方法:
1.於民國111年4月25日前給付新臺幣100,000元。
2.餘款400,000元自民國111年5月起,於每月11日前給付新臺幣20,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
3.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但監理站還有開一張酒駕90000元及闖紅燈的罰單
請問這樣還需要繳納這些罰鍰嗎?
若無法一次繳納能如何處理呢
謝謝回答
瀏覽:210
日期:1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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