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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miaw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2-03 | 最近登入:104-10-12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今年中我先生被爸爸控告遺棄罪,在這個月判決書下來,確定是不起訴處份(檢察官有查到之前爸爸開刀及健保費用是先生繳的,而且第一次中風後住機構的費用是先生負擔的,這個檢察官也有查到,但後來爸爸的朋友帶走,就沒有音訊了)。先生的爸爸目前被社會局安置在南部的護理之家,由於先生從小父母離異,是被爺爺奶奶帶大,都已經在他當兵時去世了,在那之後也都跟所有親戚斷了音訊,在他長大的過程中爸爸並未有扶養他們,現在先生想要生請免除扶養義務(我們目前經濟負擔大,無法再負擔機構的費用),但是卻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爸爸未扶養他們(甚至想要感他們租孫出家門),這樣子是不是想要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會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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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10
我先生最近被通知被自己的父親提告遺棄罪,但先生和弟弟在父母離異後就是被爺爺奶奶帶大的(都已在先生當兵時過世),在成長的過程中, 先生鮮少看到爸爸(爸爸都四處頭靠朋友生活),就算看到10次有8次是要將奶奶和自己趕出家裡,先生念高職的學費也是自己半工半讀的完成的。 後來先生和弟弟出社會後,爸爸有像她們要求生活費,但後來食髓知味,要的金額越來越高,甚至來到一個人一個月要給2萬元,根本超過了兄弟能力負擔,所以他們未再供給生活費(當時爸爸有再開計程車賺錢),但後來他們接到爸爸的朋友電話通知爸爸中風,但因未繳納健保費而成醫院人球,無法接受治療,先生雖對爸爸感到埋怨,但還是四處為他奔波,甚至寫陳情書給立委拜託讓爸爸先接受治療,而龐大的健保費用與滯納金還有住院治療的花費都成了先生的噩夢,他到處向申請補助但都無法通過,因此只好到處向朋友簽借據借錢,雖然這當中有收到一些慈善機構的捐款,但先生覺得還有人比他更需要捐款,所以都將那些款項退還給慈善機構了,這些過程都讓先生感到很精神崩潰,一度想要自殺,後來錢的事情解決後爸爸的復原狀況不錯,生活自理能力也恢復,順利出院,但他們兄弟倆因為害怕爸爸再次中風或生重病,因此討論要平均分擔費用讓爸爸住進安養機構,但爸爸身旁的朋友卻一直指責他們不孝,而爸爸自己本身也不願意住進機構,因此又開始四處頭靠朋友、開計程車過生活,而他們父子就也沒再聯絡,直到最近先生才接到通知,自己被父親提告遺棄罪了,我們該如何是好? ※弟弟目前失聯中,警方也在找人 ※請問當初繳納健保費、滯納金及住院費用的收據可以當作證據,證明自己未遺棄父親嗎? ※先生現在的保險受益人仍是寫爸爸,而不是弟弟或我,這也可以當作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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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成立遺棄罪應有困難,日後若其父 ... (恕刪) 那如果他的父親友人跳出來說 他的父親是有扶養小孩的,那該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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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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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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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