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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6-04 | 最近登入:10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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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關於租屋疑慮,依租屋示範條款裡的某一條款:
承租人違反約定 或拖欠租金達一個月 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支付者 經出租方催告限期繳納扔不支付者 不待合約期滿 出租方得中止合約---以上條款
請問:1.若8/10要繳交房租 但對方於9/4匯款至房東戶頭 請問可否解除租約?
2.依民法440條規定 是否積欠達兩個月房租且逾期尚未繳納 才可解除租約?
3.違反規定之事項 若未於契約載明 僅以口頭告知房客 且房客為配合 是否可以解除契約?
以上問題 請求各位律師協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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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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