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奇葆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8-10 | 最近登入:101-09-10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有一條7天鑑賞期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立法目的在於郵購或訪問買賣我在網路上買了一台MP5 結果送來的跟我要買的不一樣我打給賣家 他問了廠商之後說廠商說送的東西就是一樣我跟賣家說我買的跟送來的就是不一樣他就硬跟我堅持送的是一樣的我又問那我退貨日期還沒到 那我可不可以退貨 ?賣家說我已經先付款了 所以不太能退那這樣按照消費者保護法我應該怎樣保護我的權益 ?我已經有客訴拍賣網站了還有哪些方法呢 ?後天退貨日期就過了如果賣家拖到後天那我不就不能退了 ?
瀏覽:647
日期:10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