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
- 奇葆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10-08 22:25
- 文章人氣:648
- 個人積分:4
-
有一條7天鑑賞期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立法目的在於郵購或訪問買賣
我在網路上買了一台MP5 結果送來的跟我要買的不一樣
我打給賣家 他問了廠商之後說
廠商說送的東西就是一樣
我跟賣家說我買的跟送來的就是不一樣
他就硬跟我堅持送的是一樣的
我又問那我退貨日期還沒到 那我可不可以退貨 ?
賣家說我已經先付款了 所以不太能退
那這樣按照消費者保護法
我應該怎樣保護我的權益 ?
我已經有客訴拍賣網站了
還有哪些方法呢 ?
後天退貨日期就過了
如果賣家拖到後天
那我不就不能退了 ?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