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超任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3-10 | 最近登入:101-14-10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在下於今年10月5號6號7號參加工廠的員工旅遊因為跟一名女同事走的較近 被工廠其他同仁傳出我與該名女同事,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本來只是在猜測我與該女同事的關係,有來越傳越扯本人在5號晚間,邀請該名女同事到我房間一起喝酒,結束之後,女同事便回房(房內還有另3名男同事,他們皆可作為證人,證明我與該女同事純粹只是一同飲酒現在工廠上層開會表示,如果再有該消息傳出,便會將我與該名女同事開除請問:1.本人是否可對傳出毫無證據的同仁提出毀謗的告訴?2.如果工廠的確以這種方式將我與該女同事開除,是否有違反勞基法?以上2項如果成立,那麼在下須向哪些機關進行投訴?
瀏覽:853
日期:101-10-1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1.既然有其他人在場,那故意散佈這樣謠言的人確實構成毀謗罪,要跟地檢署提告 2 ... (恕刪)  在下對於第2項問題有點疑問 小弟指的是  在工廠沒有查證之前也就是沒有證據的情況之下將我與女同事開除是否有違反 如果並未違反勞基法 那不就變成 資方可以隨意使用這種理由將勞方開除? 而且 旅遊住宿途中 並不是只有小弟一人房間有其他女性進入
瀏覽:853
日期:10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