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構成毀謗與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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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10-13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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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於今年10月5號6號7號參加工廠的員工旅遊
因為跟一名女同事走的較近
被工廠其他同仁傳出我與該名女同事,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
(本來只是在猜測我與該女同事的關係,有來越傳越扯
本人在5號晚間,邀請該名女同事到我房間一起喝酒,結束之後,女同事便回房
(房內還有另3名男同事,他們皆可作為證人,證明我與該女同事純粹只是一同飲酒
現在工廠上層開會表示,如果再有該消息傳出,便會將我與該名女同事開除
請問:
1.本人是否可對傳出毫無證據的同仁提出毀謗的告訴?
2.如果工廠的確以這種方式將我與該女同事開除,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以上2項如果成立,那麼在下須向哪些機關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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