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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ppson0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7-11 | 最近登入:101-27-1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101年9月與人發生事故,對方為酒測值0.79(0.25即超標),於今年101年10月達成和解,應於101年11月25日支付第一期賠償,但至今沒收到款項且聯絡不上該肇事者,我應該採取何種法律行為來保障自己?請各位先進律師們提供最佳的處理的方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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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1-27
看起來當然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比較有法子可以逼他出面解決, 但因為我本身並無受傷(無驗傷單), 那要如何提出? 至於民事請求履行契約, 我明知他已經明著說沒錢還,那再跟他上法院? 我不就是浪費我的時間跟金錢? 我知道他以家人名義買了一台車子(就是撞我的那一台), 是否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查扣他的車輛? 我需要做什麼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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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