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9月與人發生事故,對方為酒測值0.79(0.25即超標),於今年101年10月達成和解,應於101年11月25日支付第一期賠償,但至今沒收到款項且聯絡不上該肇事者,我應該採取何種法律行為來保障自己?請各位先進律師們提供最佳的處理的方法,謝謝。
1.看刑事過失傷害是否提告 如果未提告可以再提告 2.民事可以請求履行契約
看起來當然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比較有法子可以逼他出面解決,
但因為我本身並無受傷(無驗傷單),
那要如何提出?
至於民事請求履行契約,
我明知他已經明著說沒錢還,那再跟他上法院?
我不就是浪費我的時間跟金錢?
我知道他以家人名義買了一台車子(就是撞我的那一台),
是否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查扣他的車輛?
我需要做什麼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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