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互助討論區 > 房地產、租賃 > 關於租賃契約相關問題

關於租賃契約相關問題

  • 成成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10-28 20:46 
  • 文章人氣:505
  • 個人積分:10
  • 小弟在中和兩年前有買一間房子,當時因為前屋主有承租方,到去年104/09/10承租方要求重簽定契約,小弟和家父過去重簽租賃契約,並約定一年後(105/09/10)租約到期將不在續租,在105/5~8每個月都有告知承租方找房子了,現在租約到期已過ㄧ個半月,這段期間承租方只回盡力在找房子了,想請問律師我做了兩個版本的存證信函,一個是A版本(10/31將會寄出給承租方),另外一個B版本將在A版本7日後寄出,在勞煩律師幫幫忙 ,是否還有什麼要補充或者漏了什麼(例如一般來說可以向承租方要求幾個月押金及其他相關損害賠償),小弟第一次寫存證信函,謝謝律師!

    A版本:

    台端前向本人締約承租坐落於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42X巷X號X樓之房屋,104年9月10日起至105年9月10日止,租期1年,計105年9月10日以後即未曾依約給付租金,迄今尚積欠租金達一個半月以上,共計16500元,雖經本人前於105年9月7日以口頭和Line通訊告知定期催告台端搬遷,惟台端迄仍未履行,特依法以本函終止租約,請台端於函到七日後立即付清水費、電費、瓦斯費、網路費、電話費、第四台等相關費用並遷讓房屋,逾期將請求損害賠償,以免訟累是禱。

     

    B版本:

    台端前向本人締約承租坐落於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42X巷X號X樓之房屋,104年9月10日起至105年9月10日止,租期1年,經本人於105年10月31日寄送存證信函後,惟台端迄仍未履行,將於沒收1個月押金,每逾一日將向台端收取肆佰元違約金,請台端於函到七日後立即付清水費、電費、瓦斯費、網路費、電話費、第四台等相關費用並遷讓房屋,逾期將請求損害賠償,以免訟累是禱。

     

     


  • 謝謝分享~~~~~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11-19 17:44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4963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積欠滿2期房租才能夠終止租約。

    2、對於我方要主張事項建議都記載清楚。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