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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 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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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9 17:18 最後編輯日期:103-10-09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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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若夫妻倆方皆有離婚意願,但礙於對孩子監護及探視的看法不同,能否先成立離婚再來討論孩子的部分呢? 但孩子監護未成定案前,是否還是屬於共同監護的狀態? 該如何辦理?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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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9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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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                可以先協議離婚,在就監護權探視權的部份協議,協議不成可以請求法院酌定。

    二、                法院會依據經濟能力、照料能力、子女意願等作出裁判,單方面擔任或是共同監護均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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