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假工會之名要大家共體時艱買4箱泡麵...
錢多少是一回事但惡氣難忍, 我想請問律師他們這樣拍馬屁於法有據嗎? 還是我們能用哪一條法律反擊甚至告上法院呢?
感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員工沒有配合公司或是工會無理要求之義務,針對這個部份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訴,要求撤回要求。
2、倘若公司因為不配合而給予員工不利益,如扣薪、影響考績等,則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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