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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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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30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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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請問我阿姨在今年初過世,姨丈及阿姨子女都辦拋棄繼承,姨丈通知我也要去辦理拋棄繼承,說在辦理戶籍謄本什麼的資料的,他看到有一欄(代位繼承人)是寫我的名字,因此通知我。

    我有疑慮...

    1.照繼承順位應是姨丈及阿姨子女,但都拋棄繼承再來順位是我母親,但我母親在阿姨過世前就已過世,照理我母親算是喪失繼承權利對吧?

    2.姨丈說的代位繼承是我的名字,那我需要去辦理拋棄繼承嗎?

    3.沒去辦理,我會有任何後續問題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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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1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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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有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的部分才有代位繼承,就您的狀況,無須就阿姨遺產辦理拋棄繼承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