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關於找防漏的問題糾紛
- 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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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8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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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關於找防漏的問題糾紛,想詢問之前只是請土城某間抓漏來評估漏水部分價位,評估完後就約一個時間要我看他們公司的報價單,看完沒有問題就簽名。
備註說明:(以下是報價單中備註)
1.本報價單不含測試報告及檢驗費用。
2.實做項目若有數量變更、施工品質不良,請於當天通知本公司。
3.付款方式:人員進場即預收四成訂金,時作完畢於業主勘驗完畢後,支付尾款六成。
4.本報價單確認無誤後,煩請簽章回傳,視同合約書。
而我當時也有明確說明如我貸款沒下來或貸款不夠支付這次抓漏工程的費用款項,此工程因而作罷。
結果對方抓漏公司以當時跟我簽約是90000元的工程,如不施作就算違約,須支付違約金9000元,嗣後跟家人討論完後,只能先處理浴室間漏水部份,在施作當天,我有明確問做抓漏張先生,我現在改做浴室間,張先生也拿出另外一份40000元的施作報價單給我簽,會做浴室間是有跟3樓鄰居說好一人一半(起因是3樓的漏水),但我也有詢問張先生我改做浴室間,那麼之前的90000元報價單因此而作廢,張先生竟跟我說原本90000元現變成未施作50000元,即使我事後不施作也構成違約50000部份,也的支付違約金。
請問律師 以上事件 在民法上我是否有什麼方式保護自己而不受對方提告,又或者可以反制對方以保障自己權利,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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