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收到 簡易庭通知書 調解
訴訟賠償金額約4萬5千元
因原告所提供之手機電話與匯款帳戶皆非本人
但是否有可能因金額太小
法官全由原告所說之事實判決我敗訴
而不做調查(例如:調閱手機門號持有人與銀行帳戶持走人)
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下:
簡易案件法院還是會進行案件審查,原告仍然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其主張為真。
倘若認為對方主張非真正,應該要提出妥適的質疑及有利我方的證據調查。
一、民事採辯論主義,當事人如果不去開庭也不寫狀紙的話當然可能會輸。
二、建議你至少寫個狀開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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