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關於商標法的問題,之前爬了很多文章,發現大部分的人都是在地檢署偵辦時面臨是否要與對方和解的問題,但和解這部分是屬於民事還是刑事呢?
刑事與民事是分開的嗎? 目前地檢署告知我,他們只辦理刑事部分,不管民事部分,民事是由法院管理,在民事部分有沒有被列被告,他們並不清楚。如果是這樣的話,還會有和解方面的問題嗎?
另外想請問,民事這方面有無被告想先了解的話,要向哪個單位請教呢? 謝謝您!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檢察署不負責民事賠償或和解的問題,不過可以幫忙移送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2、倘若您可以與對方洽商和解的話,也可以自行向法院或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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