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同一案分割兩塊共有土地?(不是合併分割唷)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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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0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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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824條第5項、第6項規定:「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可依民法第824條第6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 若不願意依民法第824條第5項、第6項規定起訴分割共有物並合併分割,可以訴之客觀合併之方式在一訴訟中請求分割2筆土地,但會造成法院審理時之困難,除非你們已經達成共識,否則訴訟程序將會拖延非常久,且2筆土地共有人不同,將來共有人對於分割方案之意見可能會忽相衝突。 比較好的方式是分開提起兩個分割共有物之訴訟,由不同法官審理。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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