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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親子關係之程序

  • Fio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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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5 12:53 
  • 文章人氣:964
  • 個人積分:6
  • 我是母親與生父的非婚生子女,原本戶籍上登記為父不詳, 之後母親與繼父在我6歲時結婚, 同時說服繼父認領我為生女, 於是他法律上便成為我的生父, 之後他們於4年後離異, 我們與他便沒有連絡搬離南部北上.

    近日回南部找到繼父, 他已另組家庭成為爺字輩, 我徵得繼父同意欲解除親子關係, 他也願意配合,

    想請問就法律上我們應準備何種資料文件, 以及應如何進行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程序?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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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5 13:27 最後編輯日期:105-05-05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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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若你已經成年,只要雙方合意並以書面終止收養關係,你與養父收養關係就會終止,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即可,若本生父之前已經認領,就會回復親子關係之權利義務及本姓。 若係未成年人,則要經過法院認可,確定後才會終止收養關係。 有問題可以就近詢問戶政機管即可,戶政機關網站上備有例稿。 若是當初登記時以繼父名義充當生父,若戶政機關不願意讓你變更登記,就要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判決確定後再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