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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精神賠償 該怎麼計算

  • ch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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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3 21:49 最後編輯日期:105-06-13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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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妨害名譽
    昨天到警局作完筆錄
    警方那邊建議我跟原告達成和解

    原告跟我說:

    「至從那件事情之後,我有看一次一般診所,是開給我放鬆情緒的藥,但是都沒什麼用,我之後才去看胸腔科,吃有比較好一點但到現在還是一樣胸腔還是持續會痛 醫生說那是因為壓力引起,從之後我看醫生到現在4次,費用是1800元, 精神賠償我自己個人是覺得3萬,我之前從來不會胸口那麼疼痛,是會到睡不著的程度,一直看醫生我也覺得很煩,但是很痛還是要持續就診助眠,我不知道該怎樣才算合理 妳可以思考看看」 - 她還能上班上課,沒有影響到她正常生活
    求償三萬元合理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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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0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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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侵害名譽的案件,和解金額可以從對方辱罵的內容是否嚴重、雙方的資力,對我方的影響來抓,一般民眾沒有特別之情勢,大多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