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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了重要的證據三個月還沒消息

  • 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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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1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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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一下第一次偵查庭是5月10號因為被告不認罪,所以在5月20號,補了兩張支票的票號可以確定那兩張支票是進去他的銀行帳戶,開票人也可以作證支票是開給我的,還有我委託他去拿我賣車的錢,但是他在買賣合約上是簽我的名字,我後面知道他侵佔我的錢,我才去車行問也把那賣車的合約他冒充我簽名的合約,也送到地檢署了,重點錢也沒有存進去我指定的銀行帳戶 我想請問一下像兩張支票的票號已經我已經很確定是他自己存進他自己的銀行帳戶,證據已經很明確了,為怎麼快三個月了還是沒有消息? 桃園地檢署有這麼忙嗎?寫刑事聲請複查狀送到地檢署,偵查會比較快嗎? 感謝律師大大幫我解答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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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11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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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打電話向地檢署書記官詢問目前進度,並擬狀請求檢察官加速辦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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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補充理由狀,整理證據及犯罪事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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