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減輕或免除扶養法院來文補正資料
- 安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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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9-19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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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先生目前育有一女,日前已向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提出減輕或免除扶養,但卻收到法院來文要補正資料,如
1.經濟能力狀況,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2.我先生年幼至成年這階段,相對人(我先生的父親)未盡保護教養過他的證明文件及證人
我們向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提出減輕或免除扶養時有附上先生的財產證明(資料是無),亦有附上公公當時在外簽的本票,債權人找不到我公公,於是找我婆婆要求償還債務
問題:
1.請問經濟狀況是指出社會至現在目前的薪資嗎?還是最近這一兩年的薪資?需要列出平常支出狀況嗎?
2.在我先生4歲時,公公與婆婆就已經離婚了,公公也因票據法被關,還有走私被關,其他時間行?不明,這樣要怎麼證明公公未盡扶養責任?存褶簿嗎?還有什麼可以左證呢?
3.證人需要1人或2人以上?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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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9-19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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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去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財產、所得清單,或拿報稅資料提供給法院。
只要找到證人能夠證明你先生的父親從來都沒有履行扶養義務,而先生都跟著母親生活即可,可以傳喚母親出庭或其他知情之人出庭,沒有硬性規定要有多少證人證明,當然有利之證人是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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