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問
-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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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9-22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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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2月初的時候出了車禍,ㄧ直沒調解聯繫, 之後就被提告刑事了,當時我要右轉進入帶轉格 我在前方,他在後方,要轉入時,被撞,他還撞到前 方車輛,造成追撞,之後警察告知,我們有打燈只是, 太晚打方向燈,但是,在法律上,進入帶轉格是不需打方向燈的,他警察初步研判表卻說,疑往右偏進入帶轉格,為顯示方向燈未注意右方車輛。但是我不是騎內車道,我是騎 外車道,要進入格子,才被他撞,他還往前衝撞,但警察卻寫是我撞的,我的肇事圖表示我在最後方被擦撞的,他在第二,被追撞的在第一,怎會變成,是我撞的?我在最後偏右倒下,他在我前面,我是前方車被他後方撞,他又往前衝,撞前方的車,對於警察初判表不認同,但是時間也超過半年了,車禍鑑定好像不能申請了,但他提告是在,快半年的剩幾天(大該7月),現在才收到單子的,還能算時間內去申請嗎,現在?因為真的覺得警察寫的不符合,也不能認同,我覺得是對方沒保持安全距離,我在前方要進入帶轉格,他在後面直行,右轉才被撞,但進入代轉格,好像不需打燈的,減速進入就行,他應該是沒保持安全距離,車速過快,造成追撞,之後現在談和解,跟我要鉅額賠償,但我覺得就算,也是雙方有錯,請問該怎麼處理應當,不服警察的說詞,又不能在申請鑑定,覺得不全是我錯,我該怎麼辦?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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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聲請檢察官送鑑定,鑑定機關不一定是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大學、民間機構仍然可以進行車禍原因之鑑定。
初判表認定你有過失或鑑定結果有過失,檢察官就會依法起訴,至法院審理時,依然可以爭執。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與對方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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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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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調解時也可以請保險公司人員出面幫您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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