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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您好:

  • 林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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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12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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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我8/21辦新手機,前提是我未滿20歲,我用媽媽的雙證件去辦,但媽媽持有殘障手冊,但我媽媽因為跟爸爸正處於在訴訟離婚,導致我爸爸那邊用存證信函去告知神腦國際說我媽媽因有智障的殘障手冊怎可以讓她辦?? 可是法院判下來我媽媽監護權是在我姑婆身上不是在爸爸那邊 ,這樣算成立嗎? 我需要用存證信函去告知我爸爸說是我要用嗎? 因為卡在我從小就跟爸爸那邊關係不是很好也從小無住在一起 現在媽媽搬出來和我一起住,因為辦電話那邊是朋友 所以怕會連累到她 我很擔心 !! 我是看知識家說一般是不用去理會 但就會形成默認 怕爸爸他們還會有後續的動作 ! 不好意思還這麼麻煩張律師能幫我解答!! 麻煩你了!! 謝謝你唷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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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13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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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如果媽媽有受監護宣告 你用她的名義辦理門號 這樣法律上效力可能是有問題的 不過如果只是單純使用並依約繳費 應該沒有其他什麼法律問題 也跟你是否未滿20遂沒有什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