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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判表

  • 艾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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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07 19:23 
  • 文章人氣:495
  • 個人積分:4
  • 各位律師好您們辛苦了 先跟你們說聲感謝 感謝為我解或
     我的案件如下
    9/18號下午三點發生車禍
    車禍路段是雙向單線道 我跟對方都是往同一方向行徑對方在我的右前方
    (那條路的路寬大概可以三台摩托車併排一起騎)
    突然對方左轉我煞車不及撞上(未打方向燈)
    為了閃他我又往左偏剛好在雙黃線上又多了一條(設有方向限制路段超車)
    我當下都有拍照 警察說沒用除非有行車紀錄器舉證他有轉彎
    很納悶以前沒行車紀錄器是怎麼處理案件的  我撞在對方機車左邊對方根本打橫的
    去領了初判表對方竟然無任何肇事因素 就算我是主因對方也有過失吧
     在整個詢問警察部分感覺都很像在偏袒對方(對方是老人)
    問題1:車子很明顯撞在對方左側邊 照片也拍了為什麼不能證明?
    問題2:我除了肇事鑑定以外還能準備什麼資料自保
    問題3:我因為車禍手腕舟狀骨斷裂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嗎? 需要準備哪些文件資料呢?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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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08 01:31 
  • 文章人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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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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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警方初判表不算數,肇事鑑定會開會時要記得參加,說明事實發生經過,以及對造機車左側被撞之事實,以證明對造左轉車未轉直行車先行,爭取有利於已方之鑑定。
    二、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之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1項7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6款規定,汽車(含機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184條2項)。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191-2)。刑事上應負過失傷罪責,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並得請求精神上慰藉金(195條1項)。
    四、
    前上論述皆其梗概,如有雷同,純屬巧合,歡迎攜帶資料,至本所懇談,以宏觀了解,討論、研究、分析,比較、歸納、證實、擬定,蒐證、並代為撰狀,代為告訴,代為應訴、辯護,協商、和解、調解等,以維護您之權益。
    五、
    服務地區,台中、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彰化、南投,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六、如有疑問,請來電:0911_368_561,或:04_2211_7000,電子信箱:diamond6363@yahoo.com.tw,公理律師事務所關心您。

  • 林如君 (林如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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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08 10:04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532
  • 律師評價:156 │ 律師證號:97台檢證字第7975號
  • 若對初判表有疑義,請於六個月內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喔

    若對方亦有過失,你也可以向對方提起過失傷害罪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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