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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要告我

  • 喵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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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10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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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被老闆告債務不覆行 本人去年104年2月份過年在彩券行銷售刮刮樂 104年3月離職 他現在事隔一年多要告我那天點帳單上寫短少17萬 那天點帳很混亂客人很多很忙 再者銷售刮刮樂不止我一個員工 現在他要我賠這個17萬 請求律師幫幫我 下個月就要開庭 而且我有證人可以幫我作證那天現金跟刮刮樂還有其他員工一起賣 我真的要賠他那些錢嗎?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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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10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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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其實舉證責任在您老闆身上,所以先不用擔心,現階段可以先就他的起訴狀進行答辯,包含您上述所講的這些情形,都可以在狀紙上提到,然後開庭時再看他有無提出證據證明再作因應。如有需要可委任律師替您撰狀或開庭。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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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10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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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您好

    建議委請律師撰寫答辯狀

              陳律師

  • 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 王上仁 (王上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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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10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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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如果是刑事案件,您的應訊回答很重要,建議先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對於日後案情發展會有較大幫助。

     

    讓我們陷入困境的並非無知,而是我們確信,但錯誤的事實。(What gets us into trouble is not what we don't know. It's what we know for sure that just ain't so. )——馬克吐溫(Mark Tw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