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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肇事逃逸

  • be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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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2 00:37 
  • 文章人氣: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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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事人說被我車擦撞,現在告我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因為是往內摔而我的車卻沒有任何痕跡,我在懷疑是否是在我車後方摔倒故意誣告我利用肇事逃逸公訴罪逼我賠償她,如果我去交通鑑定後沒有擦撞的問題,可否在判我沒有肇事逃逸後告她誣告。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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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2 09:45 
  • 文章人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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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5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 建議閣下應先就肇事逃逸刑事責任部分先予處理,為維護您的權益,若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地區: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福建金門、福建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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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平原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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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2 13:37 
  • 文章人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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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刑法第185 條之4 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罪,以行為人駕車肇事後,明知已有人死傷,未對傷者及時救護或為必要處理或未對死者為必要之處理,即擅自逃離現場,為其構成要件,請注意這部分並不須要雙方有實際上發生擦撞為必要,過失傷害罪的刑責亦是如此。
    2. 但以實際上來說,如果當下並不知有交通事故發生,離開現場的行為也不會被認定是所謂的「逃逸」。
    3. 然此案件還必須要再依當下事證(警方的蒐證意見、監視錄影內容等)進一步分析判斷。
    4. 至於若對方是惡意誣陷的話,當然就會有刑法第168條的誣告罪責,得在案件經不起訴後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5.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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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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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2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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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