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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撫養與棄養問題。

  • 膽小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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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7 06:36 
  • 文章人氣: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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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民國103年 雙方同意登記離婚 由前夫撫養監護 大女兒(10歲) 由我撫養監護者小女兒(6歲) 期間 前夫將老大丟給前婆家長達半年期間 不聞不問 直到掌家阿嬤去世 公公無能力在照顧 丟回給前夫 前夫與小三租屋套房 期間得知 老大經常沒有錢吃早餐 常餓肚子去學校分同學早餐 氣不過帶回2-3天 後面協議讓老大在暑假寒假期間過來與妹妹同住 一個月看前夫意願給多少 3-5000 元不等 也都沒有收到過 老大後面回爸爸家 說她想要跟媽媽住 前夫也答應也承諾 每個月一樣給3000 學校費用他給 協議好後老大已在這住超過快一年 只有前夫正常繳納老大學費 註冊 學雜費 社團費 其餘一蓋都有我這邊處理 養的很累 前夫帶小三吃喝玩樂 我確每天拼命賺錢帶孩子 想請問 該如何拿回小孩監護 並協議老大撫養問題 或者只有我撫養 前夫不得過問 並且改姓?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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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7 08:07 最後編輯日期:105-12-07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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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關於監護權的部分,依民法第1106條-1規定:「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前條第一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改定適當之監護人」,在法律上的確是有改定監護權的規定,若您ㄑ確實有意願擔任監護權,且對方也確實有不適任之情形,得向法院聲請改定,到時候就必須詳細說明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極力爭取。
    2. 另外,比較重要的是對方對於小孩的扶養義務,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所以即便監護權在您這裡,在小孩未成年之前,對方對於未成年子女仍有扶養義務。
    3. 基於上2.所述,得起訴要求對方對於小孩成長至成年為止,每月給付一定之扶養費用;至於您這一段期間獨力負擔小孩的扶養費用,在法律上來說,相當於為對方代墊扶養費用,此部分亦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一併向碓方請求返還。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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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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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按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民法第1055條第1 項前段、第2 項、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
    2. 閣下可具狀訴請法院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人,藉以維繫保障母親與孩子間血濃於水的血緣親情關係,若需本所家事專業律師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3.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關心您
  • 趙平原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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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7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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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請求法院改定小孩的監護權人為您,並且一併請求對方應支付子女的扶養費用,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當面諮詢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情況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包含如何蒐集證據)。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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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7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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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蒐集證據,盡速委任律師協助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