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9歲,有一個小孩。
養父是我的法定代理人,但從15歲開始就沒有料理過我的生活,只匯過一次$1900給我當生活費。
因為未滿20歲,加上帶小孩無法工作,健保只能跟著父親,但他遲遲不肯替我女兒辦理健保卡。
也把我郵局的簿子報遺失,申請政府的補助我也領不到,更無法幫小孩開戶申請單親補助
請問我該怎麼自救?
過去也曾未經過我的同意偷過戶掉我的機車,從15歲就沒有扶養過我,請問我能申請終止監護嗎?
可合意終止收養關係或請法院判決終止收養,終止收養後自然就不再有監護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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