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力顯不相當可以作為保證人嗎?
- Soph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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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2-20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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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問有關銀行貸款的保證人資格?
我朋友於民國80幾年間為人擔保債務1320萬元,
(一間銀行990萬元、另一間銀行330萬元)
皆是替同一人作保,後承擔債務,被銀行移送執行扣薪約15年。
我比較感到納悶的是,我朋友只是公家機關的工友,月入3萬,
也沒什麼值錢的財產,銀行怎麼會核准讓他作保人?
就算保證人不是債務人,像這種1000萬元的大額貸款,
銀行應該也有一定的徵信與審查作業,還是只要有固定工作及穩定
收入就可以作保證人?是要看每家銀行的內部作業規定嗎?
假如我朋友依據銀行內部規定確實不適格,銀行卻讓他擔任保人,
是否有疏失?已經強制執行約15年的案子還可以抗辯嗎?感謝回覆^_^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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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2-20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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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貸款會大多同時會有人保跟物保,至於人保、物保資格要看銀行的規定及契約,不能一概而論,不過總是銀行違反規定,也只是銀行內部的咎責問題,不影響保人的責任。
2、只要銀行仍然在強制執行程序中,時效就一直處於中斷的狀況,不會有時效抗辯問題。(重新起算是強制執行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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