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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力顯不相當可以作為保證人嗎?

  • Soph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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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2-20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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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想請問有關銀行貸款的保證人資格?

    我朋友於民國80幾年間為人擔保債務1320萬元,

    (一間銀行990萬元、另一間銀行330萬元)

    皆是替同一人作保,後承擔債務,被銀行移送執行扣薪約15年。

    我比較感到納悶的是,我朋友只是公家機關的工友,月入3萬,

    也沒什麼值錢的財產,銀行怎麼會核准讓他作保人?

    就算保證人不是債務人,像這種1000萬元的大額貸款,

    銀行應該也有一定的徵信與審查作業,還是只要有固定工作及穩定

    收入就可以作保證人?是要看每家銀行的內部作業規定嗎?

    假如我朋友依據銀行內部規定確實不適格,銀行卻讓他擔任保人,

    是否有疏失?已經強制執行約15年的案子還可以抗辯嗎?感謝回覆^_^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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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2-20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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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貸款會大多同時會有人保跟物保,至於人保、物保資格要看銀行的規定及契約,不能一概而論,不過總是銀行違反規定,也只是銀行內部的咎責問題,不影響保人的責任。

    2、只要銀行仍然在強制執行程序中,時效就一直處於中斷的狀況,不會有時效抗辯問題。(重新起算是強制執行終結)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Soph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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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2-20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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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以不小心作保,幾乎就沒有救濟管道了?!謝謝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