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我在105年4月YAHOO拍賣購買東西,可是對方只寄來了贈品,並沒有寄商品,之後3天,本人一直連絡該賣家,不接電話也不看網路訊息。所以在4月底,本人提出詐欺告訴。
上月,106年1月23日,收到不起訴處分書,說是本案比較傾向於民事的「買賣不履行」。本人也在7天內送交了再議書狀,上週收到回函,表示無理由駁回。
所以想請教各位律師大大,如果想討回貨款的話,小弟我應該怎麼作呢?
還望各位律師大大不吝指教~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檢察官認定是民事糾紛,則應該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應撰擬狀紙檢附證物之後遞送民事法院審理。
謝謝2樓的曹律師
如果是用民事途徑,我的情況適用哪個法條呢?
你可以提起交付審判,或直接民事請求交付主貨物。
謝謝四樓的王律師
交付審判,小弟我爬文的結果,好像是要請有律師資格的人寫書狀,才能申請交付審判?
至於本人我目前已經不想要賣家交付貨物了,只想他退款,該用哪種法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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