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頂加違建問題
- geo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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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4-21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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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3年前繼承長輩的房子,該房屋合法範圍(房屋權狀是3層)是公寓3層樓,樓下1.2樓都是親戚的,我則是繼承3樓的部分,4.5樓是我們家族購買1~3樓前就存在的違章建築,該違章有申請門牌XXX之3號,我們也都不知道屋主是誰
我在繼承的第一年還住在學校,因此繼承之房屋並無人居住,第二年回來住,發現樓上有租客當作工作室,他們的工作時間通常在晚上6~凌晨3點,期間會使用機具敲打、噴漆等等,經過多協調這部分有稍微改善所造成的噪音及空氣問題,但是由於違章建築外牆蓋得並不好,連續兩年至今都有嚴重漏水問題,反映兩年不見改善,家中的木作天花板也遭受漏水問題破壞,因此向公所相關單位成功舉報違章建築(雖然知道不太可能拆除),公所承辦也有通知已通報違章人,但此事就這樣不了了之,漏水噪音空氣問題仍皆存在,而且家中水塔以前設置在他們五樓外面露臺,他們也不讓我們通過到頂樓,反而要跟隔壁頂樓的違建戶借用通道繞至後方露臺。
請問我和樓下的親戚有什麼法律途徑能要求土地返還嗎?
因為他們把頂樓都封住~全面積的佔用~樓下長輩也都說以和為貴才拖到現在,我是最直接的受災戶,此問題不解決,我未來這間房屋也很難脫產,希望律師能提供可能的方向~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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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4-22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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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要先釐清4樓、5樓占有屋頂是否有合法之使用權源或係無權占有,若有,則只能依該法律關係主張權利,若無,則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漏水問題可以請求修復漏水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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