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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地通行權判決疑問

  • wu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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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6-03 16:22 
  • 文章人氣:725
  • 個人積分:40
  • 本人依民法789條確認袋地通行權,現經法院判決(1)確認袋地通行權並有開路權(2)被告須拆除妨礙通行權之地上物(房屋)(3)本人須支付因開路導致被告之損失,因民法789條明文規定不需支付補償金,本人欲針對第(3)項提出上訴,若被告未提出上訴,則本人於針對第(3)項提出上訴過程中,本人可否在被告未於法定時間內(20天)提出上訴後,請求法院對第(1)(2)項出具確定判決書

    煩請釋疑,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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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6-0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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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被上訴人如果未於法定期間就一審敗訴部分提起上訴,依規定仍可於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附帶上訴,因此(1)(2)項並不會先行確定,法院不會先出具確定證明書。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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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6-03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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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一審判決不服,建議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0910638932),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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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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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